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大于本期应纳税额,怎么写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期应税服务是2888,本期应纳税额是86.64,防伪税控系统可抵扣的增值税是1050,我在纳税申报表的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也写上86.64,可是保存不上,提示说校验未通过,然后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那栏的86.64显示是红色的。请问我错在哪里了,该填多少?
我们初次购买税控设备,共1050元,可以全额抵扣,纳税申报表里边是这么说的:当本期i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那我在就是按照本期应纳税额里的数字填写本期减征额啊,怎么过不去呢?

第1个回答  2013-05-06
小规模的纳税人,2888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呢?如是含税应2888/1.03*0.03才是啊追问

错了,不含税的是2803.88,应纳税84.12,但是我改过来了,还是出现上述的错误啊?减征额那应该填多少才对?或者是不是我的不含税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啊?营改增后小规模服务业的起征点是5000以上吗?那如果是,我还要如数提交这个表吗?会扣税吗?

第2个回答  2016-04-10
实际操作中办有当应纳税额大于减征额时,才能填减征额
第3个回答  2019-12-13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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