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落户亲朋家需要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5-03
入户厦门有如下几种形式: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厦门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父母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3、父(母)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4、父母离婚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投靠抚养人落户。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父(母)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父母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4、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子女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子女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

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二)夫妻投靠落户厦门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配偶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夫妻已结婚登记。

3、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配偶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配偶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配偶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厦门

一、办理条件

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子女户口迁移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在厦门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四)收养子女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本市居民收养子女,已办理收养登记证。

2、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但无《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子女涉及高考、参军等特殊情况,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调查核实,报公安分局核准。

二、所需材料

1、《收养登记证》。

2、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弃婴未落户除外)。

4、无《收养登记证》的,需提供有关收养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尚未落户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已落户本市福利院集体户,收养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将被收养人的户口从福利院集体户移出,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已在本市以外落户,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领准迁证,凭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再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4、对无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子女涉及高考、参军等特殊情况,由区民政局调查核实,报公安分局核准。收养人持公安分局批准件及本人的户口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有《收养登记证》,直接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或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领准迁证。材料齐全,派出所、分局应当场办理;无《收养登记证》由区民政局核实上报的,公安分局受理后,7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

(六)出生申报户口须知

一、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厦门户口可以享受低保、社会保险、学生医疗保险、学生E通卡打折、享受厦门的一些优惠待遇、办理旅游年卡等。

以及读书方面的优惠 (如:在厦门就学不用借读费、小学优先进入公办小学(非本地户口只能等小学安排完毕本地户口生源后才能向非本市户口开放)、初中根据电脑派位就读(非本地户口或非蓝印户口只能就读于逸夫中学或民办初中)、高中名校成绩好的,不用交纳借读费(非本市户口进入名校即使分数达到免交扩招费的要求也要交纳扩招费)、进入大学享受厦门各大学校面向厦门招收学生(一般比面向全省低20-50分))
第2个回答  2013-05-06
代办相关证件,名称是联系号码,拒绝线下交易,一切物流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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