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2011年11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予批捕,犯罪嫌疑人被人保后办理的取保侯审,没过20天就逃逸了,现在已经一年多,受害人已反映过多次,派出所只是做受害人的笔录,口供,不去找犯罪嫌疑人,期间保人也失踪不见,联系不上。受害人去找检察院,检察院批捕科说见不到犯罪嫌疑人不能办批捕,不能进行网上追逃,让去找公安;受害人又去找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公安说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刑拘过一次,同一个案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刑拘两次的,也不能办网上追逃,受害人现在想进行网上通缉,是找检察院还是派出所?谁说的有理?都没有人管了怎么办?
受害人托人找关系,弄的就像个犯罪嫌疑人,已经花光了所有积蓄,事情一点进展都没有,怎么办?谢谢大家。
还要托派出所,托检察院办事啊,这样他们会更排斥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