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团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的组成部分的审计项目组。

组成部分分为对财务报表重要的组成部分和不重要的组成部分。请问,下列判断对与错:
A,对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是不是要亲自委派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或以集团审计为目的的组成部分项目组来审计。
B,对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只需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该组成部分的审计项目组不能称之为以集团审计为目的的项目组,只能称之为组成部分的项目组,因为集团项目组不打算利用组成部分项目组的审计工作。该组成部分的项目组也不需要基于集团审计的目的,按照集团项目组的要求执行审计工作。
C,集团项目组只参与重要组成部分的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参与不重要组成部分的项目组的工作。如果对不重要组成部分已执行的工作仍不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集团项目组应当选择该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亲自执行程序,。
D,“如果已执行的工作不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句话中,已执行的工作,是指集团项目组对非重要组成部分执行的集团层面的分析程序,还是指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工作,还是兼指二者。其内函到底是什么?
多谢高手指教?
E“如果对不重要组成部分已执行的工作仍不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集团项目组应当选择该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亲自执行程序”.这句话是不是仅仅针对不重要组成部分的审计工作而言的。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A 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是要亲自委派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或以集团审计为目的的组成部分项目组来审计,这是正确的。

B 也正确

C对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工作的程度根据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确定,不一定都不参与,比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处在不良的监管环境之中,集团项目组就有必要参与组成部分项目组的工作。

D包括对重要组成部分执行的审计工作,对集团层面控制和合并过程执行的工作及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执行的工作。

E如果对不重要组成部分已执行的工作仍不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集团项目组应当选择该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亲自执行程序”.这句话应该是包含在,“如果已执行的工作不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之中,即只要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集团项目组就应该再选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对选取的不重要的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实施审计或审阅程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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