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是富士康员工,2013.1.8感冒--2013.1.14。期间自己有服用过感冒药。14号下午车间线长看他感冒比较严重,要他第二天请假去看病。15号早上7:33分,打电话给线长请假半天去医院看病。线长口头答应可以请一天假。上午去医院打点滴,回来后刚到职工宿舍,身体不适发生昏迷,室友拨打120, 经120抢救40分钟后无效死亡。请问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那就是说与公司无关了? 属正常死亡了?
追答除非死亡原因与工作有关,否则很难与工伤或视同工伤靠的上。
追问哪像这种情况,公司要负什么责任?
追答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有过错的证据,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追问带病工作一星期算不算过错,抢救费公司没有付,是等通知死者家属后,由家属付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