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取得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并取得了设备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如果可以,有没有政策依据,如果不可以,依据政策有没有,谢谢。

第1个回答  2014-08-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 )文件规定,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因此,在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追问

这个公告我已看过,但哪种情况为利用信托资金融资那就不是我公司能知悉的事宜,因为利用何种资金是融资租赁公司操作的范围,我公司融资租赁是通过工银金融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是否适用8号公告。

追答

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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