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要我保证进入单位编制以后10年内不离开本单位,否则就不给我编制,这样违法吗

如题,我们是事业单位,这个要求是口头交流,我想应该不可能写在书面上。但即使是口头要求,感觉像交易,我现在就想知道这是不是违法的,如果违法的话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在拿到编制以后再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急急急!请高手赐教!谢谢!
假如我现在暂时同意接受编制,2年内我按照程序提交辞呈,领导会不会以我已经同意和保证过10年不离开为由拒绝我的辞职,反而指责我不守信用?

第1个回答  2008-06-26
不是违法,没有实际行动.这是事业单位采取的一些办法.对于那些辞职的人他们也无奈啊.合同里当然不会写了.你是可以拿到编制的.
第2个回答  2008-06-26
这种口头要求不违法,
但是你要辞职只要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的领导可以指责你不守信用,但不能拒绝你的辞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6-26
你也太认真了,有可能是你们领导给你开玩笑,或者是领导惜才如命。他就是认真的,如果你感到他们单位不错,先进去再说,等十年,你们的领导还不知道到那里当领导了呢,再说,口头要求是没有多少约束力的。过一段时间,有了更好的地方可去,一样可以走人。你说呢,祝顺!
第4个回答  2008-06-26
这是劳动合同的附加条件,但是附加条件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因此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以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38条规定的员工可以提出离职情形都可以离职。
第5个回答  2008-06-26
不违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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