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法律介人仕!您们好!我是湖北省咸丰县活龙坪乡的村民!一九九八年三月初七日我和朋友一

尊敬的各位律师!法律介人仕!您们好!我是湖北省咸丰县活龙坪乡的村民!一九九八年三月初七日我和朋友一起去相伶的利川巿沙溪乡玩耍的同时!我被原沙溪乡派出所副所长丁和建代着仇恨的工抱私仇的故意非法开枪将我杀害后当时就不没准人送我去医院抢救治疗!后来我的亲人强行将我送到医院去了之后他们又赶紧到医院去又不准医生给我供氧气等抢救治疗当时就要给我灭囗!我因为没有抢枪!所以他们就要给我灭口后就要把抢枪的罪名强加在我的身上!我不服一审枉法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实用的法律条文!我想请问专家警察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开枪杀人之后应不应该依法对伤者依法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对伤者进行激时抢救治疗生命呢?????????我有没有请求法院判命他不准送我去医院抢救治疗和后来我的亲人给我送到医院去了之后他们又不准医生给我供氧气等抢救治疗当时就要给我灭囗而造成的我现在的身体因抢救时间被他们故意拖延而抢救不激时造成的终身残疾向这个开枪故意将我杀害的警察提起索赔请求呢?

第1个回答  2014-03-02
时间加长,现在处理有点难。追问

谢谢您!我想请问这个警察是一连开了两枪,枪杀了两个人,枪枪夺人性命,第一枪从我的前额,右眼上方入穿右耳上方聂枕部出,第二枪穿何以敏的前颈咽部入穿后肩部出!枪枪夺人性命!请问像这样的警察应该受到处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