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佛山买房贷款条件是怎么样的?可以贷款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8-23
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在佛山进行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手续流程和注意事项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在中国购房没有任何限制,但在办理手续时与中国籍公民有所不同,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需要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准具的予购房证明,出具这个证明并非对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购房进行限制,而是国家管理的需要。办理这个手续并不难,符合条件很容易就可以办理完准予购房的证明。外国人、港澳人、台湾人能否申请房屋抵押贷款?不允许。如果其配偶是中国人,可由其配偶作为购房人申请贷款,外国人的收入可以做为还款资质审核的一个因素。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购房流程从目前市场来看,华侨、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同大陆人士在购买二手房的流程上基准类似,只不过增加一项买方需要到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批手续,然后才可购房。具体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与经纪公司签署买卖合同; 2、买方到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批; 3、买卖双方提交过户相关资料; 4、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5、领取房屋产权证。 在上述流程中,对于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来说,第2和第3项内容是要多加注意的。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购房提交资料 对于华侨、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来说,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重要就是如何提交资料以及提交什么资料的问题了,这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能否快速、有效实现置业计划。境外人士购买二手房需提交的资料归纳如下: 1、身份证明: 港澳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 台湾同胞: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 外国人: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外国人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的护照中文译本)。 2、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3、需要进行译名公证。 4、提交证件中有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如果需要贷款,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贷款人的收入证明及营业执照(盖章/需有当年年检页)、学历证明及资信证明(针对贷款额度比较大的); 2、合法有效首付凭证; 港澳台同胞: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大陆就业许可证、户口本(红黄本)、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 备注: 1、台湾人不能申请贷款;(华夏银行和中国银行可能能批) 2、外籍人士的收入证明若不是北京的证明还需要提供下述资料: 1)真实性公证;2)在北京有担保人(亲戚或朋友);3)如果是外文证明,需进行中文翻译外籍人士置业流程与须知外籍人士买房现象越来越普遍,他们所享受的相关政策与国人基本相同。但受身份、国籍等因素限制,外籍人士买房时,程序上还有一些特殊性,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料,买卖合同也必须经过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提醒一:明确委托代理人权限 代理购房人向银行借款过程中有关合同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有关贷款事宜。 借款发生后,也可按期由代理委托人(购房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委托代理人每月将所需还款额存入活期储蓄帐户。 如发生个人住房贷款逾期,时间超过六个月,借款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委托人所购物业。支行通过与委托代理人联系,即可处分抵押物业,保证逾期催收成功。 提醒二:外籍人士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护照、中国大陆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包括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如为英文版本的,应附外事办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申请人或共有人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按揭贷款的: ①已婚人士: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的,不能到场的一方可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其配偶办理(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亲自前来),该《授权委托书》应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公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进行公证(如为英文版本的,应附外事办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相关印章)。 ②未婚人士:外籍人士如系未婚的,只能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书》要求同上。 提醒三:贷款成数、利率 外籍人士在大陆买房,虽然贷款成数与国人相同,但银行贷款有多种选择,币种上既可选择外币也可选择人民币,21世纪不动产金融部赵先生建议外籍人士选择人民币贷款,这样不必操心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转换,更避免了汇率的变动。 外籍人士贷款利率享受与国人相同的待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规定利率5年以上6.12%,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优惠10%,降为5 年以上5.508%;如为第二次购房贷款不执行优惠利率,同时随利率调整而变动。 提醒四:合同必须执行公证 与中国人买房最大的不同,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买卖商品住房签订的合同,需要办理合同公证手续,这个公证是强制性的。据上海市公证处介绍,境外人士在办理合同公证手续时,有五个方面需要注意。 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买卖商品住房的,统一由上海市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公证;境内外人买卖非商品住房外销房的以及境外人买卖非商品住房内销房的,仍按原规定由市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公证。 作为购销主体的“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大致有这样几种: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公民、持有中国护照并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其他境外个人、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等。 办理涉外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有明文规定。对买方而言,如为自然人的,依不同情况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及其他身份证明(如境外居留证等);此外,若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书。买方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签约和代办公证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对房地产商而言,如办理预售房产公证的,需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办理出售房产公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 而对《买卖合同》卖方而言,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和当事人身份证件等(具体要求同买方)。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场在公证员面前签订合同。如有特殊困难的,公证员可上门受理。 外籍人士在权属登记时是用外文还是中文?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在大陆购买房屋的外籍人士日益增多,国籍也各不相同,如果各自使用其母语,除了登记机关书写打印上的问题外,计算机系统在检索识别时也会有困难。因此,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可使用其中文译音登记,而将其母语姓名记录在登记文件中,并在权属证书备注栏内予以标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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