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钢建的人物概述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杜钢建 ,男,汉族,1956年8月生,江苏徐州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当代中国著名政治家、理论家、法学家。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首席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
杜钢建教授是学术界的一颗新星。是中共十六大报告的起草人之一,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直接参与设计者,大陆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主张将儒学的道德理想转化为政治法律理论,在会通兼容东西文化的基础上转换成弘扬自由、人权、民主、宪政精神的学说,为未来中国的政治法律改革提供系统明确的指导原则。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权、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等。 1977-1979年 安徽师范大学外语系本科生。
1979-1982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2-1985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法理教研室主任。
1984-1994年 北京第十律师事务所律师。
1986-1988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兼法学所副所长。
1988-1989年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日本立命馆大学研究员。
1989-1996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1994-1995年 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副总编(副厅级)。
1997-2004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人大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
2004年6月—2009年 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学首席教授、院长, 国家级核心期刊CSSCI期刊《太平洋学报》主编。
2009年9月22日,调入湖南大学法学院。同年10月,不再担任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
2009—2010年,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2010年8月—2015年,出任已连续空缺5年的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职。 亚太法协会执行会长;
中国太平洋学会副会长;
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执行会长;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公共政策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全国比较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全国老庄与法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行政学会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理事;
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
全国法律史学会理事;
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理事;
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地域研究所研究员;
美国哈佛大学儒学社研究员;
亚洲银行政府能力与法律规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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