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管理体系的目标是:①减少食源性疾病,保护公众健康;②防范不卫生的、有害健康的、误导的或假冒的食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⑧通过建立一个完全依照规则的国际或国内食品贸易体系,保持消费者对食品管理体系的信心,从而促进经济发展。食品管理体系应覆盖一个国家所有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也包括进口食品。食品管理体系必须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还必须强制执行。
大多数国家食品管理体系由5个单元构成:①食品法规;②食品管理;③食品监管;④实验室检测;⑤信息、教育、交流和培训。 制定食品法律是现代食品法规体系的基本单元。食品法规在传统上包含关于不安全食品的界定,强制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以及对负有责任团体和人员的惩处。现代食品法规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有法律效力,而且还要允许食品安全管理权威当局依法建立一种预防性的保障体系。
除了食品安全立法以外,政府部门还需升级和更新食品标准。一些高水平的标准规范已经取代了与食品安全目标有关的原有标准。国家应吸收国际食品法典所长,学习其它国家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方面的做法,将有关信息、概念和需求加以修正,纳入本国标准体系。这种国家标准体系既要能够满足本国需要,又要符合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定以及贸易伙伴的需要。 信息发布、食品安全教育、给食品产业链上多个环节的代理人提出建议,这些工作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些工作包括给消费者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对信息进行系统化;推出面向食品行业行政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教育项目;执行“培训培训者”项目;向农业和卫生部门的广大员工提供参考文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