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行政区划的政府批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9

2013年5月21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将钟山区老鹰山镇行政区域划归水城县管辖的批复》(黔府函[2013]105号):同意将钟山区老鹰山镇整建制划归水城县管辖,原老鹰山镇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钟山区、水城县行政区域界线做相应变更。  2013年5月21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将水城县双戛彝族乡行政区域划归钟山区管辖的批复》(黔府函[2013]106号):同意将水城县双戛彝族乡整建制划归钟山区管辖,原双戛彝族乡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钟山区、水城县行政区域界线作相应变更。 2013年2月22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平坝县城关镇建制设置鼓楼街道办事处和在黎阳高新技术工业园区设置安平街道办事处的批复》(黔府函[2013]28号):一、同意撤销平坝县城关镇建制,设置鼓楼街道办事处。辖鼓楼社区、自强社区、东方社区、中山社区、塔山村、中山村、顺城村、城垣村、廖家湾村、城北村、信泉村、蒙坝村、朝田村、猫坝村、大关村、小关村。二、同意在黎阳高新技术工业区设立安平街道办事处。辖原城关镇塔南社区、文明社区、城南村、尧南村、大硐村、八角村、头铺村、五里村、谢华村、陶关村、马田村及黎阳第一、第二社区和原白云镇新场村、大寨村、金梯村。  2013年2月22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水城县木果乡等三个乡设置木果镇等三个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29号):同意撤销木果彝族苗族乡,设置木果镇,镇政府驻双河村;同意撤销比德苗族彝族乡,设置比德镇,镇政府驻比德村;同意撤销保华彝族苗族乡,设置保华镇,镇政府驻加河村。上述三个乡撤乡设镇后原行政区域不变。  2013年2月22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剑河县磻溪乡太拥乡设置磻溪镇太拥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30号):同意撤销剑河县磻溪乡,设置磻溪镇,镇政府驻磻溪村;同意撤销剑河县太拥乡,设置太拥镇,镇政府驻太拥村。上述两个乡撤乡设镇后,原行政区域不变。  2013年4月25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黔东南自治州镇远县江古乡金堡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76号):同意撤销镇远县江古乡,设置江古镇,镇政府驻江古村;同意撤销镇远县金堡乡,设置金堡镇,镇政府驻金凯村。撤乡设镇后,原行政区域不变。  2013年4月25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贵阳市乌当区新场乡下坝乡百宜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77号):同意撤销乌当区新场乡,设置新场镇,镇政府驻新场村;同意撤销乌当区下坝乡,设置下坝镇,镇政府驻下坝村;同意撤销乌当区百宜乡,设置百宜镇,镇政府驻百宜村。撤乡设镇后,原行政区域不变。  2013年4月25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贵阳市花溪区党武乡麦坪乡燕楼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78号):同意撤销花溪区党武乡,设置党武镇,镇政府驻党武村;同意撤销花溪区麦坪乡,设置麦坪镇,镇政府驻场坝村;同意撤销花溪区燕楼乡,设置燕楼镇,镇政府驻燕楼村。撤乡设镇后,原行政区域不变。  2013年4月25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贵阳市修文县六桶乡洒坪乡六屯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79号):同意撤销修文县六桶乡,设置六桶镇,镇政府驻盐井村;同意撤销修文县洒坪乡,设置洒坪镇,镇政府驻小坝村;同意撤销修文县六屯乡,设置六屯镇,镇政府驻都堡村。撤乡设镇后,原行政区域不变。  2013年4月25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黔东南自治州黄平县野洞河乡上塘乡浪洞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80号):同意撤销黄平县野洞河乡,设置野洞河镇,镇政府驻仁里村;同意撤销黄平县上塘乡,设置上塘镇,镇政府驻明星村;同意撤销黄平县浪洞乡,设置浪洞镇,镇政府驻浪洞村。撤乡设镇后,原行政区域不变。 2013年4月25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黔东南自治州岑巩县大有乡凯本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81号):同意撤销岑巩县大有乡,设置大有镇,镇政府驻大有村;同意撤销岑巩县凯本乡,设置凯本镇,镇政府驻大寨村。撤乡设镇后,原行政区域不变。  2013年4月28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毕节市大方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13]89号):同意撤销大方县鸡场乡、黄泥塘镇,合并设置新的黄泥塘镇,以原鸡场乡、黄泥塘镇地域为新设置黄泥塘镇的行政区域,镇政府驻黄泥村;同意撤销大方县高店乡,设置对江镇,以原高店乡及大方镇的金星、湾子、对江、箐木、法书、龙井、元宝、杉林、花果等9个村地域为对江镇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堰塘村。  2013年5月9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毕节市织金县猫场镇营合乡合并设置新的猫场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95号):同意撤销织金县猫场镇、营合乡,设置新的猫场镇,以原猫场镇、营合乡地域为新设置的猫场镇行政区域,镇政府驻齐心村。  2013年5月9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毕节市黔西县钟山布依族彝族乡协和彝族苗族乡沙井苗族彝族仡佬族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96号):同意撤销黔西县钟山布依族彝族乡,设置钟山镇,镇政府驻金钟社区;同意撤销黔西县协和彝族苗族乡,设置协和镇,镇政府驻和谐社区;同意撤销黔西县沙井苗族彝族仡佬族乡,设置观音洞镇,镇政府驻井泉社区。撤乡设镇后,原行政区域不变。  2013年5月9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大方县大方镇设置慕俄格古城等3个街道办事处的批复》(黔府函[2013]97号):同意撤销大方县大方镇,设置慕俄格古城、顺德、红旗三个街道办事处。以原大方镇陡坡村、关井村、凉井村、北郊社区、云龙村、南郊社区,羊场镇陇公村、穿岩村等8个村(社区)地域为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办事处驻云龙村;以原大方镇新铺村、小路村、大屯村、金鱼村、新庄村、龙昌村、余石村、白石村,小屯乡石墙村,东关乡岩下村等10个村地域为顺德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办事处驻金鱼村;以原大方镇路塘村、庆云村、蔬菜村、石关村、城中社区、城南社区、城北社区、东郊社区、西南社区、西北社区等10个村(社区)地域为红旗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办事处驻路塘村。  2013年5月9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纳雍县雍熙镇王家寨镇设置雍熙等3个街道办事处的批复》(黔府函[2013]98号):同意撤销纳雍县雍熙镇,设置雍熙、文昌两个街道办事处。以原雍熙镇木井村、杨家河村、余家岩村、经营村、燎原村、永丰村、兴隆村、浪厂田村、永明村、岔河村、石板坡村、木兰村、海坝村、友谊村、苦李河村、河尾巴村、高坡村、高原村、龙井村、双水井村、中华社区、农贸社区、公园社区、茶林社区、沿河社区等25个村(社区)地域为雍熙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办事处驻中华社区;以原雍熙镇沙锅寨村、石板河村、环城村、黄包包村、后寨村、左翼河村、果支村、坐勒村、闹地村、中寨村、猫场村等11个村(社区)地域为文昌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办事处驻猫场社区。同意撤销纳雍县王家寨镇,设置居仁街道办事处。以原王家寨镇17个村(社区)地域为居仁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办事处驻街上社区。  2013年5月20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黔东南自治州丹寨县扬武乡长青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102号):同意撤销丹寨县扬武乡、长青乡,设置扬武镇,以原扬武乡、长青乡地域为扬武镇行政区域,镇政府驻朱砂村。  2013年5月21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铜仁市德江县共和土家族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103号):同意撤销德江县共和土家族乡,设置共和镇,镇政府驻牛渡滩村。撤乡设镇后,原行政区域不变。  2013年5月20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织金县城关镇八步镇绮陌乡普翁乡三甲白族苗族乡设置金凤等6个街道办事处的批复》(黔府函[2013]104号):同意撤销织金县城关镇,设置金凤、双堰、文腾3个街道办事处。以原城关镇白岩、克蚂、新寨、独店、田坝、岩脚、化垮、冷坝、平寨、鱼塘等10个村地域为金凤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办事处驻冷坝村;以原城关镇双龙、桂花、黑石、干河、大寨、荷花、北门、花红、太平、金南、双堰、星秀等12个村(社区)地域为双堰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办事处驻双堰社区;以原城关镇水依、西湖、大坡、独山、金北、金西、金中等7个村(社区)地域为文腾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办事处驻金北社区。二、同意撤销织金县八步镇,设置八步街道办事处。以原八步镇地域为八步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办事处驻八步村。三、同意撤销织金县绮陌乡,设置绮陌街道办事处,以原绮陌乡地域为绮陌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办事处驻陡岩村。四、同意撤销织金县普翁乡、三甲白族苗族乡,合并设置三甲街道办事处,以原普翁乡、三甲白族苗族乡地域为三甲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办事处驻三甲村。  2013年5月21日,《贵州省政府关于同意铜仁市思南县长坝、板桥苗族土家族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107号):同意撤销思南县长坝苗族土家族乡,设置长坝镇,镇政府驻长坝社区;同意撤销思南县板桥苗族土家族乡,设置板桥镇,镇政府驻板桥社区。撤乡设镇后,原行政区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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