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三日文言文翻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8

1. 放火三日(古文翻译,原文)

田登是一个欺压百姓,为人心胸狭隘,专制蛮横的人。

原文: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译文:宋朝田登做州官,为避官讳不许百姓言“登”,因登和灯同音。于是点灯就成了“点火”。元宵放灯就只好“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吓得百姓四散。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由来。

(选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注:作郡:做郡太守。、讳:避讳。、笞(chī):用鞭、杖或竹板子打。许:准许、榜:公告牌、遂:于是。、谒:高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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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不小心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照例要提前贴出告示,告知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告示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

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

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放火三日

2. 防火三日文言文翻译

应该是放火三日吧。

放火三日(也叫《田登作郡》)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游观,吏人遂书榜谒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选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注:

作郡:做郡太守。

讳:避讳。

笞(chī):用鞭、杖或竹板子打。

许:准许

榜:公告牌

遂:于是。

谒:高挂

译文

田登当太守,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由于他名字的“登”与“灯”谐音,他不许别人说与“登”同音的字)。触犯了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被鞭打。于是全州都把灯称为“火”。上元节放灯笼,允许人进入这个州游玩观灯,官吏于是写了公告上挂在集市上说:“本州照例放火三天”。

3. 古文《放火三日》的意思,急

原文放火三日(也叫《田登作郡》)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游观,吏人遂书榜谒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选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注: 作郡:做郡太守。

讳:避讳。 笞(chī):用鞭、杖或竹板子打。

许:准许 榜:公告牌 遂:于是。 谒:高挂译文 田登当太守,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由于他名字的“登”与“灯”谐音,他不许别人说与“登”同音的字)。

触犯了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被鞭打。

于是全州都把灯称为“火”。上元节放灯笼,允许人进入这个州游玩观灯,官吏于是写了公告上挂在集市上说:“本州照例放火三天”。

4. 文言文《语助》《放火三日》《字说》翻译

《语助》宋国的开国皇帝赵匡胤在当上皇帝以后,准备拓展外城。他来到朱雀门前,抬头看见门额上写着“朱雀之门”,觉得看着别扭,就问:“为什么不写‘朱雀门’三个字,偏写‘朱雀之门’四个字?多用一个‘之’字有什么用呢?“赵普告诉他说”“这是把‘之’字作为语助词用的。”赵匡胤听后哈哈大笑,说:“之乎者也这些虚字,能助什么事啊!”《放火三日》 田登当太守,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由于他名字的“登”与“灯”谐音,他不许别人说与“登”同音的字)。触犯了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被鞭打。于是全州都把灯称为“火”。上元节放灯笼,允许人进入这个州游玩观灯,官吏于是写了公告上挂在集市上说:“本州照例放火三天”。《字说》苏东坡听说荆公的《字说》(一书)刚刚写成,戏说:“用‘竹’鞭策‘马’

是‘笃’字,用‘竹’鞭策‘犬’,有什么值得笑的?”又说:“‘鸠’字从

'九'从‘鸟’(从某从某是《说文解字》中沿袭下来的对汉字音义的一种解释方式,可以不译),也有证据(可以证明)。《诗》(指《诗经》)说:

'鸤鸠在桑树上(生活),(它们)有七个孩子',加上父亲和母亲,刚好是

九个。

5. 《放火三日》的翻译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释义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比喻反动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名“登”,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他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6. 放火三日的解释

放火三日(也叫《田登作郡》)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游观,吏人遂书榜谒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选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注: 作郡:做郡太守。

讳:避讳。 笞(chī):用鞭、杖或竹板子打。

许:准许 榜:公告牌 遂:于是。 谒:高挂译文 田登当太守,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由于他名字的“登”与“灯”谐音,他不许别人说与“登”同音的字)。

触犯了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被鞭打。

于是全州都把灯称为“火”。上元节放灯笼,很多人进入这个州游玩观灯,官吏于是写了公告上挂在集市上说:“本州照例放火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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