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企业应该如何办理医社保单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25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工伤保险)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
2、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介绍信)。
注:申请材料送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统一送达社保中心,社保中心审核后,交由地税部门退还给企业。
办理失业保险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二、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失业保险明细缴费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33号)的有关工作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市辖区内所有失业保险费改为明细缴费申报。?企业通过“就业通”申报完到地税申报缴费。
三、2017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只须登录“福建省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网上申报平台(就业通)”进行人员信息登记;今后若发生参保人员变动,应先登录“就业通”进行增减员申报,参保单位增减员办理成功3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在申报期内按已登记的参保人员办理失业保险费明细申报和缴纳。
四、参保单位如需到经办窗口申报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增员:
1.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增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已录入参保人员信息的增员申报表(U盘)
()二)减员:
1.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减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已录入参保人员信息的减员申报表(U盘)
经办机构地址:五里亭劳动保障大厦二楼3到7号窗口
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到25日(2月1到23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示:1、除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及超过50周岁的女干部的增员需到业务窗口办理外,其他参保人员增减员都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平台办理;2、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增、减员业务均在市本级经办机构办理。

  (业务办事指南请登陆“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查询)。

  如有疑问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87305711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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