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9-27
公路局,作为交通运输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属公益一类单位,部分实行参公管理。
参公管理主要依据《公务员法》,公路局因成立时间较晚,参公审批较为后期,各地政策不一,参公审批权掌握在省公务员管理机构手中,依当地参公单位比例决定。公路局承担部分行政职能,尤其是行政执法与监督,参公管理实属合理且必要。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行政类事业单位转移行政职能至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未来亦不新设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因此,公路局行政职能应转移至交通运输局,不再具备参公管理依据。
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禁止设立事业局,事业单位称谓改变。随后的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要求成立五领域执法队伍,原公路局行政执法职能划转至新成立的交通运输执法队。公路局行政职能、行政执法职能及收费职能转移,仅保留公益服务职能,划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党政机构改革、行政执法改革及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均已结束,仅剩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公路局重组,部分人员“连人带编”转移至交通运输机关,成为公务员岗位;部分人员同样转移至新成立的“交通运输执法队”,整合为行政执法机构,或重新审批参公管理,可能进一步整合为公务员岗位。其余公益服务职能整合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预计于明年完成整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