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甲方的签名盖章日期问题

我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是2011年3月,单位让我在乙方处签名写了日期后,就收回去说代我找领导签名。一式两份的合同我手上一直没有自己那一份。今年5月,我想起这件事,就去要我那一份,拿到手发现,领导的签名是现在签的,2012年5月26日。这算不算违法?
我问管合同的人,他说盖章是早就盖了,只是签名一直没签。但是怎么能证明盖章不是现在2012年5月才盖的呢?
这种情况怎样界定,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1个回答  2012-05-29
楼上把关键话都说出来了~

管他盖章是什么时候盖的,这份合同签订时期就是2012年5月26日。
合同当中如果写明了合同有效期那就是可以直接追溯到2011年的~
所以合同就是2011年生效的~
第2个回答  2012-05-30
不算违法。
考勤,工资等或同事证明。
界定时间为2011年3月.
第3个回答  2012-05-29
有什么关系?
你告诉我影响到你哪一部分权益了?
你们仍然是签署了劳动合同了
即便以前没签,现在补足了
仍然是成立劳动合同的
把合同拿好,别又别公司蒙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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