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一公司,看了他们的劳动合同,关于关于工作时间和休假的规定,我觉得十分不利于员工,规定是这样的:乙方的工作时间正常按照法定标准工时制执行,因乙方工作能力不足造成的加班,甲方不支付加班工资。 就这一条,这一规定不就是想赖加班费吗?
他们是不是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规定“所谓能力不足"?
这种规定合法吗,不合法可以要求更正吗?
而且关于休息和休假就这一条,什么节假日的规定也没用,我有权要求加上去吗?
保险的规定是正常的。听其他员工说,没节假日,刚来的时候人事说有..感觉被忽悠了..
追答如果这样,就可以提出写清楚节假日要休或不息工资怎样计算等吧,越清楚越好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