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8日下午4点半左右,我在哈尔滨市虹桥小学红旗校区门口停车后,有一辆车从我左侧同向驶过,把我倒车镜刮了,我看不是很严重所以没有报警,也打算不再追纠。可当事人不但不承认事实,还指责是我打开车门才出现事故的。我实在辩不过他所以想调学校门口监控录像,想让他向我当面赔理道欠。事情太小,警方可能不会受理,我还能通过什么途径为我自己出口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