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2-09-04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照工资比例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装修自住住房;
(2)离、退休;
(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5)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8)发生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但是不知道无锡和苏州在不在一个统筹地区啊,在一个统筹提取就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