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妻协议离婚,我不用拿抚养费。现在她不让我见孩子,还教唆孩子也不许见我。我起诉,可以吗?

当时离婚协议里面没有约定探视的问题。如果现在我起诉了,(孩子已满12周岁)她妈一定会叫她说“我就不想见爸爸、不用他看我”,法庭会采纳孩子的意愿吗??如果采纳我就没有起诉的必要了。谢谢您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2-09-03
探视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就有相应的义务,即是权利义务对等;而履行了自己义务的权利人对于其权利,无人可以剥夺、而只有权利人可以选择放弃。
因此,你所考虑的问题不成问题了,只要你尽到了抚养小孩的义务,探视是你的权利。追问

我们离婚时协议好的,我不用拿抚养费。这算我没履行抚养小孩的义务吗?

追答

协议不用你承担抚养费,那么是对方的一种放弃;但是作为未成年子女,子女仍旧有权利向你主张抚养费。如果子女向你主张,你未支付,那么就是你没有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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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9-03
孩子是两人的,都有抚养权和探视权,任何人也不能剥夺。
孩子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法院只是参考意愿,但是不能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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