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12-09-20
《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小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2 / 33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