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3
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统一规定了城市户口登记制度。这是新中国最早的一个全国性户籍法规。
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户籍在治安管理中的作用被强化。
1955年6月22日,周恩来总理签署颁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提出“争取在几年之内,将经常性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
1958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新中国当代户籍制度的形成标志。
《条例》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全国的户口登记制度,规定了控制人口迁徙的两项基本制度—户口迁移的事先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目的是“既不能让城市劳动力盲目增加,也不能让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