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湖南衡阳的市民,我家私房2009年被一房产公司征收拆迁,合同写明拆迁条件是踏步房交还五套,

共计420平方,户型面积及楼层都是签好合同的,2010年交房使用,可是现在房产公司在没有经过我们所有拆迁户的同意情况下将原合同承诺所建的踏步房改建电梯商品房,现在快交房了房产公司推翻所有之前签好的合同,不按合同办事,不交还应该的房产套数及面积,还强行要所有拆迁户补交每平方300元的额外费用,不然不交房,单方面强行毁约态度强硬,我想请问下要采取什么措施才能保障我们的权益?

第1个回答  2012-06-21
你们这是因拆迁安置补偿引起的纠纷,如原牵头主持拆迁的部门(如果有的话)不能协调处理的话,只能走诉讼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