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安置未上岗退役军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9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国发_2005_23号)要求:

“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解决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如果您当时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置的,安置地政府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妥善解决待安置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并尽快为您安排上岗。或在补发相关补助、妥善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后,根据您本人意愿,办理自谋职业。

扩展资料

确实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应依法依规解决;二是不同时间有不同时期的政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按当时的政策给予解决,做到应安置尽安置。

譬如案例中2006年底退役的城镇退役士兵,其参考的就是当时的现行政策依据,包括其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标准,就是当时的标准。2018年8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为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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