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烟花爆竹店办手续程序是怎么样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4-16
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  3、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4、销售地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5、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  6、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  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布设该零售网点的批发销售单位出具的对该网点安全条件的审核意见;  3、与批发单位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资质证明。  二、 监督管理  按照省安监局的总体部署意见,针对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情况较复杂等特点,为了充分发挥县区安监部门的属地监管作用,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单位申请、分级实施、属地监管的原则。分级范围划分如下: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批发企业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  (二)县、区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以下统称县级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  凡本市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挠。  三、 办理程序  (一)市安监局发证程序:批发企业申请→县级安监局初审后上报→市安监局受理→市安监局业务科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市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市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市安监局制证、发证→定期公告。  (二)县级安监局发证程序:零售网点申请→乡镇、办事处安监部门初审后上报→县级安监局受理→县级安监局业务股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县级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县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县级安监局制证、发证→报市安监局备案→公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21
首先要有
《烟花爆竹销售(零售)许可证》
之后才是工商、税务、这些证件。
  直接到你所在县(市、区)的安监局申请即可。
  注意事项
主要是1.要符合周边安全距离。目前一般要求50米范围内只能有一家经营网点,要尽早。2.要有一定的店面和柜面要求(如要有一定的面积,室内不能有燃煤炉等散发明火的装置等,报名后一般会看现场的),并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
3.
报名后一般还有培训。
  一、找当地县级安监部门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二)
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
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以及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找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新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3个回答  2012-04-16
你到工商局去一问就知道了,你就开在东湖广场附近。顺便问下你是凤翔那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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