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就签了家外省的公司,档案放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费一直在交。工作两年后辞职,期间未交过社保。一年后又找了家公司,一直在干,并且公司给办理了社保。请问我这种情况的工龄怎么算?有人说是按存放档案之日起开始算,也有人说是从交了社保之日起开始算。到底是那种说法是对的哪?或者,政策一直在变,以后的事说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