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限急救如何界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11-21
病历体现是急诊,病人在ICU病房,有病程记录记载。
第2个回答  2012-11-14
临床医生在使用目录内的药品时,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品规定的适应症范围使用,凡目录中对部分药品有明确限制使用的,临床医生在使用限制类药品时,必须提供客观的临床依据,并在门诊或住院病历中随时、详细记录。对于使用限制类药品的临床依据不足或记录不详尽的,按自费药物处理。
1、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品,应有使用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2、标注为“急症、重症用药”的药品,要有急救或重症诊治记录;
3、标注为“限重症肝病辅助治疗”的药品,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高出正常值5倍及以上,二是肝功能失代偿期。
4、标注了其它适应症的药品,要有相应的临床表现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的临床诊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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