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全体一致性原则的特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10-27
1. 路灯是典型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而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用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另一个人的享用,而排他性是对公共物品的享用无须付费。 公共物品的非竞用性特点说明,尽管有些公共物品的排他性可以很容易被发现,但这样做并不一定有效率,依照有效率的条件,厂商的定价原则应该是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如果路灯由私人部门提供,它们会索要等于边际成本的费用。使用路灯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那么厂商的价格也应该等于零,结果私人不可能供给这些产品。 公共物品的这种性质,使得私人市场缺乏动力,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 政府的运行机制和市场的运行机制是不同的。政府主要是通过无偿征税来提供公共物品。但是,征税是可以精确计量的,而公共物品的享用一般是不可以分割的,无法个量化。 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它的需要或消费是公共的或集合的,如果由市场提供,每个消费者都不会自愿掏钱去购买,而是等着他人去购买而自己顺便享用它所带来的利益,这就是经济学的“免费搭车”现象。 所以,市场只适于提供私人产品和服务,对提供公共物品是失效的,而提供公共物品恰恰是政府活动的领域,是政府的首要职责。政府经济学关心的问题,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市场提供私人物品之间的恰当组合,以及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合理地确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财政支出的规模。 因此,公共物品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 自来水一方面是一种公共资源,另一方面自来水公司又具有垄断性质,其产品定价主要由政府制定。 1)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 在经济学上,所谓“公共资源”是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自然资源:一是这些资源不为哪一个个人或企业组织所拥有.二是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这两个条件决定公共资源具备了“竞争性”的特点,但同时却不具备“排他性”的特征。 和公共物品类似,公共资源品可以付费使用,但有效利用还需要政府给予一定补偿。 2)水是关系到人们正常生活的重要产品。作为垄断厂商的产品,我国自来水价格主要由政府定价。其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企业要生存,必须获得正常利润,所以,国家需要对自来水低于成本的部分给予补偿。这就是自来水公司应该从政府中得到的津贴。 (本题关键在于认识公共物品、公共资源、垄断产品价格管制问题。) 2. 污染具有外部性。 外部性 (externality) 指由于市场活动而给无辜的第三方造成的成本。或者换种说法:外部性就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组织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也即行为举动与行为后果的不一致性。   外部性又可称为溢出效应、外部影响或外差效应,指的是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对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强加了成本或赋予利益的情况。 控制污染可以采用直接管制、损失赔偿与征收浓度费等办法, (1)方法不同:直接管制是由一个制定规章制度的机构制定空气和水等等的质量标准,必要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这些标准。损失赔偿可以进行立法环境立法,强制污染者必须赔偿他们的受害者。征收污染浓度费是对每个污染源根据排放废物的容量和毒性收税。 (2)优缺点不同:直接管制在达到环境标准之前,必须执行浓度限定的方法。损失赔偿的优点是不需要一个大的制度规章的官价机构,缺点是法院的担子大大加重了,更大的困难是减低空气和水的污染来源很多,每一个来源的损害责任很难评价。 征收污染浓度费有自我督促的作用,对发现新的和花钱少的减低污染的办法,提供了经济刺激,技术的可能性范围极广,不大需要政府机关了解污染控制的一切技术可能性,了解每一种可能性的费用如何,以及把浓度费定在某一水平上最好。 所以对以上三种污染控制办法进行比较,政府单纯行政控制的办法往往是效果不甚理想的,而采取污染手段或许会有较低的成本与较好的绩效,如果政府采取通过价格机制的问题办法,可能会有比较理想的效果。 (后面部分你可以自由发挥,本题关键在于认识污染的外部性问题,这是前提,否则说得再多也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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