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中5.2.5大家怎么理解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11-15
全文如下:
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图5.2.5a、b、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图5.2.5d),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
个人理解:图a中,如果四分之一t大于10mm时,焊脚尺寸大于10mm,应该是允许的,或者四分之一t=6mm,而焊脚尺寸达到10mm,也是允许的,因为其中“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是针对上述所有情况的,而且是0-4mm,不存在负偏差之说。追问

请注意t/4后面给的是分号啊,我的理解是如果四分之一t大于10MM的话该是多少就是多少,不受后面“不应大于10MM”的限制

追答

对,不应大于10mm是指有疲劳验算要求的焊缝。

追问

还是不对哦,今年8月1日刚出的GB50755-2012钢结构施工规范6.4.1在那个地方给的是逗号

第2个回答  2012-11-09
图a、b、c 所说的三种情况是:除了要求焊缝熔透外,焊角高度只要达到板厚的1/4即可。而图d所示的情况,是设计有验算要求的焊缝,除要求焊缝达到熔透要求,焊角高度要达到板厚的1/2 且焊角不应大于10mm。追问

那么图A可以大于10MM吗?还有最后允许偏差0~4MM是不是正负4MM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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