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补贴20年 哪个文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12-17
记者从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关人士处获悉,《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已于日前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得到原则性通过,该意见首次明确了分布式光伏补贴年限为20年,但针对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该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敲定。经过记者在知情人士出求证,现在高层在补贴是“0.35元”还“0.45元”这个问题上分歧非常大,受五大发电集团及“四小豪门”一致反对,可能最后将以“0.45元”敲定。同时补贴资金将由国家电网公司直接支付。
国家电网指出,按照“支持、欢迎、服务”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基本原则,国家电网公司从规划设计、技术检测、并网接入、计量收费、安全运行等全过程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工作。在大量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暂行)》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定(暂行)》等两个意见、一个规定。其中,《服务意见》对外发布,《管理意见》和《技术规定》作为公司内部规定,保证公司相关工作有效运转。
在《并网服务意见》中,国家电网公司就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主要问题做出以下解释和承诺:
一是合理确定分布式光伏界定标准。根据国际上有关国家及组织界定标准和我国电网特点,考虑10千伏单回线路输电容量约5~8兆瓦,并且国家对电源的统计口径为6兆瓦及以上,意见明确的适用范围是: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根据测算,该范围能涵盖所有的屋顶和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
二是真心实意提供一切优惠条件。电网企业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检测、调试等全过程服务,不收取费用。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接入低压配电网,允许富余电力上网,电网企业按国家政策全额收购富余电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费。
三是全心全意做好并网服务。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明确由地市公司负责具体并网工作,压缩了管理层级;由“客户服务中心”一口对外,并网流程遵循“内转外不转”原则,减少了业主协调难度;380伏电压接入项目类似业扩报装流程办理,减少了管理环节;限定了并网关键节点时间,全部并网流程办理周期约45个工作日(不含工程建设时间);随时提供并网相关问题咨询服务。
四是为并网工程开辟绿色通道。由分布式光伏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以及接入公共电网的接网工程全部由电网企业投资。公司为公共电网改造和接入公共电网的接入系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接入系统方案一经业主确认,地市公司即可安排实施,省公司纳入投资计划,10月总部纳入综合计划统一调整,确保电网和光伏项目同步实施。
五是合理确定接入系统技术原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专线或T接方式接入系统;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方式;送出线路的继电保护不要求双重配置;380伏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只要求电量上传功能。
此外,为解决安全可靠并网问题,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系统设计规范化、标准化,国家电网公司正组织科研设计单位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并将于近期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绿色通道的建立以及一系列标准和细则的制订,将大大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升服务效率,切实提高并网服务水平。
按照《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2015年太阳能发电发展目标从1000万千瓦大幅提高到2100万千瓦。今明两年全国发展目标为1500万千瓦,每省规模约50万千瓦、分散接入近千个并网点,光伏发电发展的新阶段即将到来。
第2个回答  2016-07-2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价格[2013]163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有关要求,决定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光伏电站价格
(一)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各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
(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二)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执行时间
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2013年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四、其他规定
(一)享受国家电价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调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
(三)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或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
(四)电网企业要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必要的并网接入、计量等电网服务,及时与光伏发电企业按规定结算电价。同时,要及时计量和审核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据此申请电价补贴。
(五)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电价结算和补助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视同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助结算的监管,确保光伏发电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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