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是受害方,对方全责,我现在住院,对方不垫付医药费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6-12
医院不得因受害人未及时支付医疗费而拖延救治,交警队可以让受害人提交诊断证明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2个回答  2021-06-13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属于正常现象,只要人们参与交通运输这个事情当中就难免会发生意外,责任认定是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件,只能证明此次交通事故参与者发生事故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并不是责任方一定要垫付医药费,你可以自行垫付保存好全部单据,待伤病治好出院后对方保险公司会按规定给你报销的。
第3个回答  2021-06-13
对方在全责的情况下,垫付医药费只是出于人道的角度出发,他是完全不用垫付的。
另外医药费用是由保险公司负责与医院方面对接的。
第4个回答  2021-06-12
应通过诉讼来要求对方负责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的赔偿。
第5个回答  2021-06-13
第一对方可能有保险,应该是等保险公司给你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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