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总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9

为了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我们制定此《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总则》。


公文,包括电报,是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标准格式的文书,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履行职责和进行日常公务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涵盖了一系列相互关联且有序进行的环节,包括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和归档,旨在确保工作的高效和准确性。


在处理公文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精简和高效为目标,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安全地传递,同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和相关规定,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性。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高度关注公文处理工作,不仅自身需模范遵守此办法,还要对本机关的公文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领导和监督。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作为公文处理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本机关的公文管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提供指导和支持。


为了确保公文处理的高效运作,各机关应设立专门的文秘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公文的处理与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以国发〔2000〕23号印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办法》分总则、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公文归档、公文管理、附则9章57条,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该《条例》第42条决定,停止执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 年8 月24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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