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宅基地私自向外扩展院墙影响我出入通行 我没有让他砌墙 他向法院起诉说我影响他砌墙要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11-10
【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2.相邻通行权是你的法定权利,邻居私自扩展外墙,属于侵犯相邻权的行为。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对方翻建房屋如果超出规定平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属于为经批准非法占有土地建设住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4.你方和对方存在土地使用权争议,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5.如果对方确属违建,你方不必赔偿对方修筑墙的误工费。

【行动建议】
1.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部门投诉邻居非法占地建设行为。
2.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可请村里村支书、村长等代为调解。
3.协商不成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4.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5.要求邻居恢复原状、排除妨碍等。赔偿损失需要你方举证证明且受2年诉讼时效限制。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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