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是什么意思?2、承担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是什么意思?2、承担连带责任又是什么意思?谢谢咯~
麻烦解释通俗易懂点…

1,股东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比如你出资10万元,结果赔了20万,你只以10万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有人为利用这个制度恶意逃废债务。比如注册资本10万,恶意制造对外债务20万,再申请公司破产,达到逃废的目的。
3、为防止滥用上述制度,公司法规定如果这用情况,主要股东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欠20万,就得还20万,不管注册资本是10万还是30万。追问

1.注册资本10万,恶意制造对外债务20万。那么为什么要恶意制造对外债务20万呢?
2.主要股东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不是说出现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才承担连带责任呢?那么我怎么知道他有没有滥用呢?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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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1、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承认。超过其出资额的债务,股东不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举例而言,甲乙丙三人为某公司股东,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100万,但实际上这100万并未用于公司经营,而被甲乙丙三人挥霍一空,按照公司有限责任制度,该100万的债务应有公司承担还债责任,但由于本案甲乙丙三人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情形,对这一百万的债务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追问

是不是说甲乙丙贷款了100万挥霍。他们本来想通过以公司名义贷款,自己得钱还反而不还钱?这样就有效防止了这些人借公司来得钱而不还钱的行为了。谢谢

追答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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