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2-02
亚太经合组织[1] (APEC)成立后,为加强区域内经济合作,促进商务人员自由流动,菲律宾、韩国、澳大利亚于1996年11月在菲律宾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起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Scheme, ABTC),倡议加入计划的经济体相互为其商务人员提供多边长期签证和快速通关礼遇(各经济体在其主要边防口岸均设有APEC旅行卡专用通关通道)。1997年,该计划开始实施。
《APEC旅行卡操作框架》是旅行卡计划的基础文件,规定了该计划操作办法。除香港外,加入计划的经济体只受理本经济体公民办卡申请。香港的申请人应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不限国籍。旅行卡的申请人不能有犯罪记录。
APEC 21个经济体均已加入该计划,这些经济体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其中,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目前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他经济体的旅行卡申请,亦不为本经济体公民颁发旅行卡,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及入出境通关便利。
2001年10月,中国政府宣布加入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原办法办理,互不适用旅行卡。
2002年第一次APEC高官会期间,时任驻墨西哥大使的外交部副部长李金章与APEC商务人员流动专家组签署中国加入及遵守《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的换文,正式加入旅行卡计划。
2003年12月,外交部领事司开始受理旅行卡申请。2004年3月,外交部领事司开始颁发旅行卡。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公民中有资格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人员、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官员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地方国有企业人员和民营企业人员。在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港澳台资企业工作的中国公民暂不能申办旅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