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水利工作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水利工作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省江河湖库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国家和省水利资金、省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省管江河、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省管江河湖库和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省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省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省江河湖库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省内跨市(州)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指导监督水利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水利投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国家和省投资及参与投资的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稽察;对水利建设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省内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省水利行业、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全省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三)指导全省渔业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水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代表国家处理渔业涉外事务,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协调重大渔事纠纷。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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