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宗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发掘学生潜能;
发展学生个性。
发挥学生特长;
发现学生价值。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一章 第一条 吉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为“社团联合会”)是在吉林大学党委的领导下,在吉林大学团委的指导下,服务、管理、协调、统筹吉林大学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由吉林大学所有在籍学生社团组成,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在吉林大学团委“一体两翼”的工作格局之下,服务学生社团、管理学生社团、发展学生社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素质拓展教育,引导学生适应社会发展,促进学生成才就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 引导和监督学生社团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根据社团情况制定社团章程和工作制度,保证学生社团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 依据吉林大学学生社团的发展现状,制定吉林大学学生社团发展规划;
(三) 为学生社团发展注入活力、创造条件、搭建舞台、营造氛围,使各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和共同进步;
(四) 组织开展全校性学生社团活动,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管理和服务;
(五) 代表吉林大学学生社团进行对外交流活动。
第二章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吉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第八条 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吉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社团联合会主席全面主持社团联合会工作,并可代表社团联合会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秘书长由校团委教师兼任,负责指导社团联合会工作。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由秘书部、管理部、培训部、活动部、公关部、宣传部等六个部门组成,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吉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权力和责任:
(一) 审议、修改社团联合会章程;
(二) 审议和批准社团联合会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及其它重要文件;
(三) 讨论、制定、审议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和发展策略;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五) 讨论、决定应当由吉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吉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无记名表决制。
第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
(一) 吉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吉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权力;
(二) 召集和组织吉林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举行会议;
(三) 对内协调、统筹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工作,加强社团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院校学生社团组织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联络,为校内学生社团活动争取支持;
(四) 其他应由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行使的权力。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的权力和责任:
(一) 全面主持社团联合会工作,主持制定社团联合会工作计划,及时向校团委汇报社团联合会及全校学生社团的情况;
(二) 监督校内各学生社团,有权对社团提出批评,将不合格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和不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社团,交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讨论予以相应处理;
(三) 召集和组织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
(四) 经校团委批准,签发有关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制度、规定、条例;
(五) 任免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决定干事的任用。
第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权力和责任:
(一) 秘书部:负责社团联合会的财务及物品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来自各方面的有关社团发展建设的相关信息,对学生社团意见进行及时的反馈,协调、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会议通知、签到和记录,以及会后信息整理;
(二) 管理部:对新申请成立的社团进行初步审查,协助符合要求、具备成立条件的新社团完成审批程序;整理各社团基本情况以备社团联合会随时查用;负责社团登记注册、社团年度审查和优秀社团评选工作;负责对社团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三) 培训部:针对大学生自身需求,结合社团发展现状,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开展社团联合会成员和学生社团负责人培训工作,提高社团联合会成员和社团负责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社团联合会成员和社团负责人开展社团工作的能力;开展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工作。
(四) 活动部:以具体参与社团活动的形式加强社团联合会对社团的引导和监督力度,使社团的建设和发展更加正规化、制度化、合理化;负责记录社团活动的具体情况,以备社团联合会随时查用;
(五) 公关部:致力于扩展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的发展空间,协助各社团进行交流和联系;通过正规途径扩大社团联合会的支持来源,建立并加强社团联合会同社会各界及其他高校的联系,建立融洽的公共关系,提高社团联合会的社会知名度;
(六) 宣信部:负责社团联合会举办和协助的大型活动的宣传、推广;负责对各个社团的刊物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保持与各级新闻单位的密切联系;为各项活动提供可靠的文字、图象材料及其他资料;通过对社团联合会网站的管理,有效的支持和反映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情况,及时更新社团的最新资讯,负责社团联合会网站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在社团联合会网站上发布社联及社团的最新活动资讯,加大活动宣传力度;负责对社团联合会网站及牡丹园BBS上的信息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 维权部:负责各社团团支部建立及维护工作,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团支部建设工作;维护社团权益,致力于为各社团争取最优待遇,协商各社团之间关系,帮助各社团与校保卫处沟通;
第三章 第十六条 吉林大学所有在籍学生社团是社团联合会会员。学生社团是吉林大学在籍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经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管理、监督的群众性团体。
第十七条 吉林大学学生社团依据《吉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规定注册成立,自动成为社团联合会会员。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采取分级分类管理方式。学生社团按级别分为 校级和院级,分别由校团委和院团委指导;按类别分为科技类、语言类、实践类、文艺类、体育类、公益类、学习类七类。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对社团联合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的权力;
(三)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的权力;
(四)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社团联合会部长或同级别学院学生干部的待遇。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社团必须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的指导,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和监督;
(三)社团必须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资产归吉林大学所有,吉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享有其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占有;
第二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秘书部负责管理社团联合会日常财物,管理和登记社团联合会的办公和活动物品。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秘书部负责建立详细具体的收支账目,定期向社团联合会常委会公布社团联合会财务状况;
第二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支出必须提前上报财务预算和所需物品,经社团联合会指导教师批准后,接受校团委财务管理制度审批;
第二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支出经费报销必须凭正规发票;
第二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在每学期末整理详细的财务总结,存入社团联合会档案。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常委会有权根据调查社团活动情况和校内部门及学生的意见,依据《吉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对学生社团做出奖励或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常委会有权根据社团负责人、社团联合会工作人员的表现对其作出奖励或处罚决定。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在吉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吉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
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
吉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06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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