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学基金会章程概要
第一章 总则
1. 名称与缩写: 中华文学基金会,英文名CHINESE LITERATURE FOUNDATION,简称CLF。
2. 性质与指导: 作为专业非营利组织,致力于文学创作繁荣和国际交流,接受中国作家协会和民政部指导。
3. 宗旨: 以提升全民族文化素质,通过文学活动和交流促进事业发展。
4. 地址: 总部位于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6. 业务内容: 接受捐赠,募集基金,提供文学福利服务,创办文化事业,举办文学奖项等。
第三章 会员
7-11. 分类、条件、入会程序、权利与义务详述,强调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原则。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
14-26. 理事会、会务会议、监事会和执行机构的选举、职责、任期等详细规定。
第五章 资金管理
28-35. 资金来源、专款专用、财务监督、会计制度及财产保护。
第六章 章程修改
36-37. 章程修改需经理事会审议并通过相关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与财产处理
38-42. 终止程序,财产处置原则遵照国家规定用于相关文学事业。
附则
43-45. 章程最后修订日期与解释权归属。
中华文学基金会是中国作家协会所属全国文学界的投资基金,是一公益性社会团体,其收益用于作为联络海内外人士为文学事业提供资助的群众性友好组织。成立于1986年6月14日,定期举办文学作品研讨会、文学专题座谈会、文学作品出版首发式等一系列文学活动,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中华文学基金会成立二十多年来,已发展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实力和影响的全国性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