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经理口头通知我因公司业务调整,需要优化岗位配比(说白了就是裁员),让我在调岗和拿N+1离职之间二选一,想好后给她答复。
我在12月23日通过聊天软件回复她、我选N+1,经理说OK。
之后我便在开始同直属主管和相关同事交接工作,期间也开始找工作,12月31日通过面试找好了新东家,约定1月10号到岗。
然而领导这时候却说,因为在帮选N+1的同事们争取年终奖,所以离职要等到年后办,预计2月才能办离职拿赔偿。
因为是被裁员,所以我找工作的事我也没瞒着经理,后来经理支招说她可以跟上面申请走流程从1月15号给我放长事假让我去新单位报到,放假时间不定。
请教各位熟悉法务的大神们:
1、公司通知裁员后是否要在30天为员工办理离职?
2、原单位请假去新单位就职,操作是否得当?
3、如果原单位玩套路,我该如何保住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