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涉及几百万的案子只有一个审判员下判决书可以吗?

关于涉及470万元的借贷纠纷案,丈夫之前手有其房屋买卖合同,与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为以房抵债争房产,被中级法院终审驳回,向高院申请再审,又被高院驳回。又以其妻子的名义及有发生地而异地法庭起诉,只有一个审判员,用简易程序判决,名头却是县级法院。
请问,这切符合法律吗?
1、是否重复起诉、审理、判决
2、这样的异地起诉可以吗
3、这么个案子只有个审判员用简易程序下判决,却落款没有法庭的字样可以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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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08
几百万元标的民事案件,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依法由一名审判员审理符合民诉法的规定。
这个案件从介绍的案情来看程序上没有违法之处,至于实体审理是否公正需要根据庭审认定的证据判断,详细情况可以去咨询律师。根据你所提问题可知你从未咨询过律师,建议专业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自己的猜测和认知不靠谱。
第2个回答  2022-11-08
你上网查一下判决书,哪个判决书都是落审判员和书记员名字,从没有落第几法庭这种的。
而几百万的案件,其实不算大,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也正常。不然几千万的案件,上亿的案件,难道要安排十个八个人给你审么?
划线的标准并不完全是标的额。但几百万真的不算大。
中院一审立案标的一般是两千万起步,那么两千万以下都在区法院。那么独任的线至少也得划在五百万到一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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