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给被告答辩期法院已审理完毕,被告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10-18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因法院没给被告答辩期,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之规定,申请法院再审。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2个回答  2022-08-05
确实如此,属于程序违法,可以上诉。但前提是确实没给,而不是被告自己没搞清楚,没在答辩期内提出答辩。
按理说,答辩期是在开庭前,除非原告当庭变更或新增诉请。答辩期一般是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证据副本次日就起算,法律规定答辩期最长不超过十五天,简易程序更短。
一般来说,等到开庭时,答辩期已经届满。被告当庭答辩就表示已经行使结束了。
所以被告要核实,法院第一次发送的材料里,是不是已经告知答辩期了。如果已经告知,被告自己没看没注意,那是后果自负的。
何况开庭时如果被告已经出庭并发表了答辩意见,就更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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