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5日,我准备乘坐7点50分的飞机从大连飞往银川,我6点30分到达A区服务大厅排队办理登机手续,但是因为昨天大雾导致许多昨日起飞的飞机改为今日起飞,办理登机手续的人异常地多。每个服务台前都排了约50多人的大长龙,我从6点30分开始排队一直排到7点15分,然后我告诉妻子去问问工作人员能不能想想办法把手续办了,因为到了7点20分就停止办理登机手续了,结果工作人员告之插队到前面,可是人一个挤一个,我们还拿了4个行李根本挤不上前,我们找工作人员协商,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让我们提前2小时来排队。最终我和妻子只有选择改签明天的飞机票,但是却要付出160元的手续费用。
随后我拨打了大连南方航空公司的电话,一直是没人接听,我又打了南方航空总公司投诉电话,接待员还是反复的告诉我要提前2小时到达机场办理手续,对因为排不上队造成无法登机也没有任何的说法。我又再次拨打了12315投诉,接待员说不在投诉范围内。我觉得实在是不公平,难道航空公司真的没人能管的了了吗?
可是我想知道,我作为一个消费者,我花了上千元买的飞机票,飞机服务商就有义务让我乘坐飞机到达目的地是不是?而我作为一个消费者,难道提前2小时来排队办理登记手续托运行李成为了我的义务吗?因为排队来不及办理登机手续,而导致需要改签发生的费用也要消费者来埋单吗?
我想征询一些法律老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