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收监执行决定书的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1-29
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收监执行决定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区别如下:

1. 定义和适用范围:
- 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是指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监外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
- 收监执行决定书:是指法院对已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作出的收监执行的决定。

2. 决定的结果:
- 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监外执行申请被拒绝,其将无法暂时获得监外执行的权利,而需要继续在监狱内服刑。
- 收监执行决定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将被收监,根据判决的具体要求在监狱中执行刑罚。

3. 决定的审理过程:
- 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法院会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监外执行申请进行审理,考虑相关的因素,并依法作出是否予以监外执行的决定。
- 收监执行决定书:通常是在刑事庭开庭审理犯罪案件后由法院作出,依据刑事法律规定的刑罚种类、刑罚执行规定等因素,决定罪犯的执行地点和执行方式。

总的来说,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是针对监外执行申请的拒绝决定,而收监执行决定书是针对已判决的罪犯的执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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