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为确保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数据的精确、及时和全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第二条明确规定,对外直接投资指的是国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形式在海外或港澳台地区设立并持有至少10%股权的企业,同时掌控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这是一种核心的经济活动。


统计工作的核心任务在于通过详尽的调查、分析和提供数据,全方位、准确无误、及时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整体情况。这为国家分析海外投资动态,监控宏观经济运行,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监管,以及建立资本项目预警机制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团体等,即境内的投资主体。统计工作采取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的方式,逐级上报。


商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负责对外直接投资的统计工作,包括省级商务部门管理本地区的投资主体,以及中央企业。投资主体则需负责收集和上报本单位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统计资料,最终汇总上报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或金融监管部门。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第4号令)的规定,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结合近两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 2004年12月印发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修改。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商合发〔2004〕645号)同时废止。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情况,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咨询、监督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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