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租房权利受到侵害,房东趁我不在把房子租给了别人

苏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暑假因和同学一起在合肥打工,我们在芜湖路万达广场中心名宅租了两间房。我是6月18日和房东交的钱,因为时间短也有签订租赁合同,不过开了收据。之后我先回家了,准备7月1号回来入住。我同学是在6月21日就住进了他的房。可是房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6月21日把我的那间房租给了别人,我6月30日回来后没有地方住,只能和我同学先挤一间房。找房东理论他说7月2日会空出一间房给我住,和我同学住的这两天天可以减去我两天房费。可是他却不道歉而且说话态度还很不好,这明显是他的错啊,可能是看我们是学生好欺负,想问下律师我该怎么办?怎样维权?找110警察会管吗?主要是我们没有签租赁合同所以他才敢这么嚣张吧,他应该是二房东,租了别人三层房又转租的这样。证据补充:有他给我开的收费收据,房钱40天1100,还有押金500。还有这些事实我同学都可以作证。

第1个回答  2014-07-01
没有提前征得你同意,就是他违约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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