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要最新的,要有文件号及内容的,越详细约好~!急~!沈建委发〔1999〕93号我有了,在网上看见一个住宅基础设施配套费183元/平方米的想知道这个是从那出来的?

第1个回答  2010-02-06
如果网上没有,建议楼主打电话到相关政府部门咨询。
第2个回答  2010-02-06
  沈建委发[2008]
  80号

  关于设立市建委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
  常设机构和印发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2008年沈阳市依法行政考评方案》(沈政法发[2008]11号)要求,根据市建委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初步确定的行政处罚执法目录和《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确保我委行政处罚依据合法、程序合法,避免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委案件审理委员会下设立市建委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并将《市建委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建委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专门负责讨论研究重大复杂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实施,常设机构讨论研究形成决议上报“市建委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书面审阅后,经委主任或者授权人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是指对公民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在1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对法人或其它组织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在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案件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由委主任授权的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其组成人员为下列处室(单位)负责人:委机关建管处、工程处、科技处、市场处、公用处、设计处、安全处、法规处、纪委(监察处),委属单位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开发办、建材办、档案馆、招标办、造价站、节水办、劳保办、村镇办、地源热泵办。
  依据每次讨论研究的案件情况,由常设机构负责人及业务主管领导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具体组成,人数必须为奇数。
  自2008年7月1日起,各处室、各部门凡不执行《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除由涉案部门独自负责处理复议和应诉问题外,还将按照《沈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7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市建委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行政处罚△ 机构
  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

  其他真是爱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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