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党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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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01
  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依然是当代中国党政关系的基本特征。我们在对当代中国党政关系的基本含义、历史传承、现实坐标和发展目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可以联系当前我国党政关系的发展现状,简单地谈谈党政关系的体制创新。

  1.党的组织与人大机关。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对立法机关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的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宪法赋予人大机关的各项职权,有的根本无法履行(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有的常常流于过场(国家主要领导人选名单)。党对人大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许多尚未纳入法制的轨道。党对人大的领导,基本还是沿用以往的方式。按照党的一元化领导原则来衡量,确实没有问题;但是,按照依法治国的原则来衡量,就存在着很多不符合、甚至是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例如,无论是修改宪法的动议、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提案,都是以我们党的名义在人大提出来的,然而这种做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们应该尝试运用提案这种方式,使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上升为国家意志,而不应该继续无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还是按照老规矩办事。在坚持和完善各级人大的党组制度和党委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我们党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定,实现党对国家立法机关的领导。尝试由省委书记兼任省人大主任的做法值得试点,但是,需要明确各自的议事权限,否则,又会出现一种新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省委会议完全代替了人大会议。

  2.党的组织与政协机关。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当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尽管它不是国家宪法规定的国家政权机关,但是在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实践中,我们也是把它作为国家机关对待。它的实际功能和政治待遇,则相当于西方国家的参议院。但是,作为我国政治管理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却没有必要的法律身份。它建立的法律依据,只有我国宪法序言里的一句话: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中的其他两项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予以规范,但是,时至今日,政协机关的工作,主要还是遵照中共中央的指导性意见和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来开展。也许,在适当时机赋予政协机关以国家政权机关的法律定位,并且参照西方国家参议院做法,赋予政协以相应的职权,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办法。

  3.党的组织与政府机关。

  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在党委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上表现的最为突出。我们要求各级党委把主要的精力放到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上面,但是又要他们担当本地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首要责任人。要求各级党委抓大放小,理论上没有问题,但是在实践中随意性太大。这是问题的关键。

  4.党的组织与军事机关。

  我国宪法对其他所有国家机构的设置都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是,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却简单得吓人。一共139个字。到底它有那些职权,宪法一个字都没有写。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从属性上看,中央军委既是党的组织机关,又是国家政权机关,但是主要属于党的组织序列。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固然可以节省开支,但是也容易出现其他问题。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由普通党员出任中央军委主席的做法,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决不能由此形成惯例。否则,换届期间的中央军委主席怎么也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

  5.党的组织与司法机关。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机关负责。但是,从党的领导体制上来看,却是通过党的各级政法委,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并且往往以公安机关为主。按照国家宪法的组织序列,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都是人大机关产生、对人大机关负责的平等政权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分支的公安机关根本不能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相提并论,然而这却是现实。

  6.党的组织与监察机关。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在党内具有很高的地位。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一样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和地方党委一样必须由同级的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是在实践中,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却和一个同级行政机关之下的行政监察部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的体制。

  综上所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关键,在于我国党政关系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游戏规则,两种不同的体制交织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可以说,当代中国党政关系发展面临的各种障碍,主要是一种体制性的障碍。要么,通过修改宪政体制,一切向党的体制看齐;要么,通过改革党的体制,一切向宪政体制看齐。在“党的权威高于一切”的条件下,不消除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双轨制现象,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永远不可能解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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