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4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本规定制定了招聘行为的规范,旨在提高人员素质。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但公务员制度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新进人员除特定情况外,均需通过公开招聘。第三条:公开招聘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四条:结合政府宏观管理和单位用人自主权,实施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五条:用人单位根据任职条件和需求,通过考试和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主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第七条:事业单位可成立招聘组织,由人事、纪检监察、职工代表及专家组成,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应聘。第九条:应聘人员须具备国籍、遵守法律、良好品行、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要求。第十条: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第十一条:招聘程序包括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审查资格、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
第十二条: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编制,内容包括岗位、时间、数量和招聘方式等。第十三条: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需报人事部备案,部门直属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第十四条:招聘信息应公开发布,包括单位简介、岗位、数量、待遇等。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或审查部门对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第十六条:考试内容针对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十七条:考试科目和方式依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第十八条:考试可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工勤岗位侧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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