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将其视为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地方政府需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议程,建立责任制度和追究机制,设立专门的保护领导小组,确保工作的协调与监督。定期通报、专家咨询和公众监督机制的实施,旨在提升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鼓励学术机构、大专院校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为了强化法律保障,政府加强立法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确保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对执法不力导致文化遗产受损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经费保障是关键,政府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捐赠,培养专业人才,提升保护科技水平。
宣传工作同样重要,通过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和各类文化活动,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意识。教育部门在教学中融入文化遗产内容,媒体则通过专题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共同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务院部门也将关注并解决自然遗产保护中的问题,共同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文化遗产保护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