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嫁被取消村民资格无权分土地,为什么男女不能同等对待?

近日,河南郑州。岗李村女子张亚平因出嫁被剥夺了村民资格,无权分配村里剩余土地,也拿不到村里的征地补偿款。据该村村民会议表示,“闺女只要一放炮出嫁,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家里没男孩的家庭,多女孩的家庭,可以招一个女婿,只承认招一个,如果招第二个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

这两天浏览新闻的时候,看到一则关于“女子出嫁被取消村民资格无权分土地”的报道。在这则报道下面,小伙伴们各抒己见,发表了不同的意见。

有的小伙伴觉得这样的事很常见,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也有小伙伴认为这样的行为就是赤裸裸的xing 别歧视,区别对待;还有小伙伴说自己也经历过类似的事情,但是最终不了了之,劝当事人不要再白白浪费力气了。接下来,咱们就先聊聊这件事,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河南郑州岗李村的张女士因为出嫁的缘故被取消了村民资格,最终导致无权再去分土地。对于村里这样的做法,张女士表示难以理解,并向法院提起了多轮诉讼。但是一审、二审,都以张女士的失败宣布告终。

该村村民会议表示:“闺女只要一放炮出嫁,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家里没男孩的家庭,多女孩的家庭,可以招一个女婿,只承认招一个,如果招第二个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而张女士是家里的第二个女孩,虽然也招了上门女婿,但是属于不享受任何待遇的那种。

其实,这件事不仅仅像我们看到的那么简单,里面还有许多的事情牵扯,在这里我也就不细去说了。咱们还是讨论一下所谓地“男女为什么不能同等对待”的事情吧。

在一些人的眼中会认为村里这样的做法就是“重男轻女”,有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心态。不可否认可能存在这样的心理,但我觉得主要的原因并不是这个。

因为分土地是按照户数去分的,假设外嫁女可以在本村分得土地,那么男方又在他所在的村分得了土地,这样不就意味着一户分到了两块土地吗!这种行为可能会涉及到违法。

也有人会说,让他们签订协议,规定只能一方在所在的村能分的土地。那这就表示需要双方所在的村去协同调查,不仅繁琐而且难度也会比较大,实际操作起来还可能引发各种矛盾。

我这么讲也并不是说外嫁女就没有资格去分土地,只是想表明问题并不是表面看起来的那么简单,更不能用于说明男女没有被同等对待。

同时我还想说,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即使是性别也一样。有的事情是女性优于男性,而有的事情则是男性优于女性,这很正常,只要在绝多数事情上是公平的我觉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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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10

女子出嫁被取消,村民资格无权分土地,这个是一个传统观念,也就是说女性只要嫁到别的地方去了,那么就不属于这个地方的。形成这种观念的原因,有几下几个。

第一是自古以来的重男轻女,毕竟在农业社会男性是主要劳动力。他们负担的这个土地的种植,毕竟是男人才有力气干活,女人没有力气,所以这是一个重男轻女的原因导致的。

第二,女孩嫁出去以后。相当于得到了男方的资产。至少是一半的资产。因为判定离婚的时候可以从男方那边拿走一半的钱。由于这个原因,他们认为女孩如果再回来分配土地的话,那么土地是不够分的。

第三,我们都知道土地是有限的,而人口是无限的,一直生的话,尤其是现在放开了三代,那么孩子一多自然土地就不够分,那这种情况下只能是牺牲女孩子。毕竟女孩子嫁到。别人家以后也是可以拿到对方的财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是采用这种方法,来限制土地的分配。

由于以上几个原因导致男女不能同等对待。这也是这个社会的一个。没有办法马上去根除的事情,所以这就是男女不同所带来的一个影响。

第2个回答  2022-06-10

        之所以造成了女子出嫁被取消村民资格,并且无权分土地,个人认为主要还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了。

        一般村民的土地还有农村宅基地登记是在户主名下来进行的,通常来说,只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就可以了。女性能不能当户主并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个一户和立户都是由村委会来完成的,但是按照传统的男娶女嫁的规则,很多村委会都是一照这个标准来立户的,这在农村是普遍存在,通常都不会让村民的女儿作为户主来申请土地和宅基地,哪怕就是招了上门女婿也不行。不仅仅是出嫁的女子有可能被取消村民资格,导致自己无权分土地,而对于那些农村离婚的女方,如果想在男方村里面生活下去,一般村子里是不会再给分地和宅基地的,甚至原有的房子也很难保住,即便是想回到娘家,但是娘家村里不认,也不会给予分配土地、宅基地,想要有宅基地盖房子,要么自己买,要么就只能再嫁人了。

       其实对于这样的做法,个人认为还是不合时宜的,因为有明确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既可以给男孩家庭发放,也可以给女孩家庭发放,并没有性别的区分,而且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显然,这种女子出嫁被取消村民资格,无法分土地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对于遭受到这样对待的女人来说,是可以通过与当地村委会协商、交涉或者是通过法院起诉等途径来解决。

第3个回答  2022-06-10

“村民资格不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不能通过村民会议予以剥夺。”6月7日,知名反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援助律师李莹告诉天目新闻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以及《民法典》物权编第261条的规定,村民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其中并不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村民资格的认定,村民资格并不在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范围,并不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

“此外,村里关于‘出嫁女’和‘第二个上门女婿’不享受待遇的规定,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央有关精神。”李莹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李莹律师提到,早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就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有了明确规定,也为司法实践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依据。“《意见》特别强调,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还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立法,也没有集体成员权利的规定。在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具体实践中,“特殊群体的利益保护问题”是一个现实问题,侵害集体成员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为对“外嫁女”“入赘男”“在校大学生”“服役人员”“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利益侵害。

近年来,农村妇女权益受侵害的个案屡见不鲜,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维护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事关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在法律实践上亟待破题。

第4个回答  2022-06-10

很多农村孩子都知道,村子里是分土地的,与城市由开发商建房子进行售卖不同,农村大都是采用分地自建房屋的方式让居民安家落户。
通常来说,大部分村子都是根据家庭数分地,也有些地方家庭成员多会有优势。
据媒体消息,近日,河南郑州岗李村女子张亚平因出嫁后被剥夺了村民资格,无权分配村里剩余土地,也拿不到村里的征地补偿款。

具体来看,据该村村民会议表示,“闺女只要一放炮出嫁,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家里没男孩的家庭,多女孩的家庭,可以招一个女婿,只承认招一个,如果招第二个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张亚平属于后者。

据报道,此前她先后两次提起诉讼,要求村组织发放相应补偿款40余万元。
但法院一审以“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的事项”驳回起诉。一、二审均败诉后,她又于今年4月提起了再审。目前,再审申请已被河南高院受理。
对此,有网友表示,村土地不属于个人,归村集体所有,
由村集体决定分配方案,再审也会败诉的,除非全村投票多数通过,相当于重制村规。我们这里村规定,只要你户口一登记结婚,即使你没迁户口出去,你就没有享受任何村里的福利,
另外夫家那边是城镇户口的,你户口转过去也没福利。
还有人提出,就按户口本来就很公平,不管男女结不结婚,女孩子赶紧都逃离农村,去城市发展吧,啥都不给,有啥好留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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